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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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儿都收到了司法救助金,这笔暖心钱让我们感受到了满满的关怀和温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朱春霞收到了吕某母女已成功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好消息。这个跨越14年的悲欢故事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2年8月,闯某驾驶轿车载着任某、王某、小奕(化名,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等人行驶时,因超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事故造成任某死亡、其余4人受伤。公安机关认定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3年6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闯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任某的妻子吕某、女儿小奕42万余元,并赔偿小奕医疗费等3万余元。
然而,因闯某无赔偿能力且后续离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始终未能执行到位。这场意外,给吕某母女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更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小奕因事故造成左股骨头骨折、脑震荡以及右眼视力受损、偏头痛等后遗症,需长期接受治疗。
祸不单行,同车受伤的王某是因受任某雇佣务工而搭乘该车,在得知闯某无赔偿能力且已死亡后,便找到吕某,希望她能承担自己60余万元医疗及赔偿费用。
善良的底色,让吕某无法拒绝。此后14年间,她每月工资仅留存母女二人的基本生活费,其余工资全部用于代任某履行对王某的医疗费等赔偿义务。长期的生活重压与精神煎熬,让吕某患上抑郁症、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举步维艰。
今年3月,扎兰屯市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了该案线索,认定该案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受案范围,立即联系吕某母女核实情况。
3月6日,在检察官朱春霞的指导下,吕某母女向扎兰屯市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3月9日,该院受理并组建办案专班,通过调阅原案卷宗材料,全面核实案件基本事实。次日,朱春霞便带队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深入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实地走访,仔细查阅医疗记录、收入证明、债务凭证等相关材料,最终认定吕某母女确属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对象。
考虑到母女二人常年背负债务、小奕伤病影响劳动能力的实际困境,该院当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目前,司法救助金已经发放到位。
“司法救助不应止于给钱,还要帮助群众解决长远困难。”朱春霞说。她积极对接扎兰屯市民政、妇联等部门,为患有抑郁症的吕某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提供免费上门疏导服务。截至目前,心理咨询师已上门服务2次,帮助吕某缓解心理压力、重拾了生活信心。
来源:检察日报社